向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二)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
(三)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一、淮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业务印鉴。
(二)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二、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转为显名股东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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