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节
时间:2023-07-19 16:20:24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转让由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无效。在实践中,如果债权受让人履行通知义务,为了确认债权转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需要支付额外的劳动来审查转让的真实性,增加了债务人的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怎么通知债务人

1.登报通知是指债权人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债权转让的公告,告示债务人,债权人将其持有债务人的债权巳转让给受让人。

2.债务人自行行为认可是指债务人以自身的行为认可债权转让事实,如给受让人出具借条、承诺书等情形则视为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

3.EMS邮政专递方式是指债权人以EMS邮政专递方式将债权转让情况书面通知债务人(一般在封面上写明债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债务人签收则为通知到达债务人。

4.口头通知是指债权转让时口头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情形并得到债务人认可该口头通知。

5.起诉通知是指债权转让的受让人以债权人身份提起诉讼,债务人签收了债权人(受让人)的起诉状副本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则视为债务人知悉了债权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即债权人(受让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诉讼的形式完成了通知义务。

6.诉讼中通知是指债务人在诉讼中对债权转让协议的质证过程就是实现了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效果。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但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具体的规定。从避免发生纠纷的角度来看,债权人如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是最佳形式。但如果采取了其他的通知方式,其效力如何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认为,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全文80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权转让 最新知识
针对债权转让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节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债权转让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细节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