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法律关系及民事诉讼地位有哪六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4、根据形成和实现的特点,可分为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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