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股东吗?
时间:2023-03-19 04:40:29 1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可以是聘任的人员。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若是滥用法人地位的,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挂名法人如何保护自己

挂名法人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挂名法人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

2、挂名法人辞职;

3、积极行使法人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4、向有关登记部门进行反映;

5、起诉。

一、挂名法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2、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4、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挂名法人的要求如下:

1、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2、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

(1)必须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这些核心管理职务;

(2)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主要风险负责人。如果空壳公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挂名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以及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后果严重。

二、公司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才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并不全面、彻底、永久地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只是根据具体案件中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责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制度,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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