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的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和检测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适用于对上述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实体的质量、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检测的管理。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JGJ/T181-200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分类标准
3、术语
3.1.1工程质量检测Testingforqalityofconstrctionengineering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
3.1.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Testingservicesforqalityofconstrctionengineering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以下条文中简称为“检测机构”。
3.1.3检测人员Testingpersonnel
经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或检测操作的人员的总称。
3.1.4检测设备Testingeqipment
在检测工作中使用的、对检测结果做出判断的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以及辅助仪器设备的总称。
3.1.5见证人员Witnesses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检测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见证的技术人员。
3.1.6取样人员Samplingpersonnel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责检测试样取样、制作的技术人员。
3.1.7见证检测Witness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测试活动。
3.1.8见证取样Witnesssampling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取样单位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1.9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oftestingforconstrctionengineering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
4、基本规定
4.1.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4.1.2检测机构应取得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4.1.3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4.1.4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1.5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机构不得进行检测。
4.1.6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增强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4.1.7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检测设备及技术人员配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各相应专业检测项目的配备要求。
4.1.8检测机构应采用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检测管理和检测工作水平。
4.1.9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抽撤、涂改。自动采集数据的原始记录应打印存档或电子存档。存档检测报告和发出的检测报告应一致。
4.1.10检测机构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