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违反交通法规,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如果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并没有构成犯罪,而此时当事人逃逸,这种行为就会被作为定罪情节。
发生车祸后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径直驾车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
2、肇事者认定自己在交通事故没有责任直接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肇事者喝酒后、没有驾驶证却开车上路,尽管他自行报案后,弃车离开现场又返回;
4、肇事者亲自将受伤者送到医院却没有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5、肇事者亲自将受伤者送到医院,不以自己真实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给受害人及家属后,就离开医院;
6、肇事者在接受交警调查期间逃匿的;
7、肇事者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后,拒不承认曾经在某处发生过交通事故,却又证据表明他知道交通事故;
8、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经过协商,但是未能协商一致。或者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肇事者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真实的信息,肇事者被证明强行离开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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