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有: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区别
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戒毒的区别主要如下:
1、主观不同。强制隔离戒毒是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而社区戒毒不限制人身自由;根本区别则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社区戒毒是自愿的,而隔离戒毒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因此实行强制措施;
2、法律强制不同。强戒有法律强制性,必须由公安机关同意方可解除;自愿戒毒不涉及法律问题。
一、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
3、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4、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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