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2、申请人与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
3、律师执业证原件
4、二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
二、温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设区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工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3、审查,市司法局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4、审核、决定。省司法厅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5、送达,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决定书和律师执业证书,并在“浙江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公布许可决定书。
三、温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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