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中介须谨慎,房产中介可以为业主节省大量时间,提高交易效率,但是,在选择和委托房产中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独家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处。
5、如中介可能持有房款须明确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委托中介代为售房的过程中,往往涉及中介代收房款,或者涉及中介代为办理贷款、垫资、转按揭等手续,可能涉及购房者先把相关款项打给中介,如果事先有约定,对于购房者而言,把房款付给中介就等于是付给售房人,而有的中介会拖延把相关款项交给售房人的时间。
如果涉及上述问题,在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应该把中介代为收取上述款项后多长时间把相关款项转交给售房人、如果不按时转交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减少因拖欠导致纠纷的风险。
6、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
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以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一、卖房合同切勿随意签
1、签署合同前,确认购房者的资格和条件。
2、签署合同前,还得看看自己是否具备签约的资格和条件
3、房子是否存在租约,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了有限购买权。另外,即便是承租人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也要提前向购房者告知,否则交房时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房款交割有讲究
1、签约时必须得收到部分房款,以确保对方反悔或拖延支付余款的风险(签订合同时);
2、办理过户时,要确保买方已经拿到了贷款承诺函(产权变更时);
3、交房时必须得收到绝大部分房款,以防对方老赖(水电煤气更名);
4、更名完成后提醒中介支付交房保证金(过户押金);
三、涉及按揭转移风险点
建议,售房者在签订赎楼公证委托书的时候尽量不要过多授权,凡事亲自参与,尽量不要图省事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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