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在依法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后,法院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七十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一、新罪与漏罪怎么区分
漏罪的处理是: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新罪的处理是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刑期规定是什么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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