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证实,租房者已可以从住房公积金中支取房租费用,但必须满足两项条件才能获得相应资格。
首先,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付租期限,房租费用要超过本人月工资或年工资总额的5%,其次,所租赁房屋须已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满足条件的租户,持本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主提供的房产备案资料,到各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进行审核,通过后即可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现金用以支付超额房租。
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办理该项业务的租户并不踊跃。某管理处工作人员透露,由于租赁房屋必须经过房地局备案,房主因此会缴纳相当数额的税款,因此经过备案的房源并不丰富。同时,超工资额5%的规定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对低收入人群的照顾措施,这也限制了适用人群的数量。
最后,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说,租户可在各区管理处的办公时间随时申请该项资格,但务必在租房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内办理。
实习记者务名扬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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