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
网友提问:我在澳大利亚工作期间与一位当地女士结识并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由当地法院判决离婚。请问,国外离婚判决在我国有效吗?
律师回答: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我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如果经查询澳大利亚与中国还没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对于其判决需要先申请承认这一程序。
2、如何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与我国有司法互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但实践中与我国签订司法互助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且这些协议有的并不涉及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因此,大部分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都需要当事人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申请时,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文书、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相关当事人出庭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还要经过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当然,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当事人对离婚诉讼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二者只能择一。
3、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对于有权受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请求的法院,许多国家对其级别都有一定的要求。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受理法院已经作出明确要求,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一般而言就是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1》第5条明确规定,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申请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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