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证明材料。
二、丽水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三、丽水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
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2、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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