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男,1954年9月28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XXXXXX19540928XXXX,
住址:xx省XX县XX区XX村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督促甲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本《申请书》附件1中所列的各被申请人银行账号;
2、请求督促甲市人民法院立即查封被申请人A、B共有的位于甲市XX大道南XX小区11幢1单元XXX室房产一套,房屋产权证号:XXXXXX,面积XXX平方米。
3、请求督促甲市人民法院依法向上述各被申请人发送《报告财产令》,责令上述各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财产情况;并准许申请人查询上述各被申请人所提交的财产报告。
4、请求督促甲市人民法院依法将上述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
事实与理由
2014年6月19日,借款人C从申请人处借得人民币71万元整,被申请人A、B、甲市D公司、甲市卢E公司、甲市F公司等(详细信息见附件2)为C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9月16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但是C以及各保证人均未能按时还本付息,2015年1月20日,申请人依法向甲市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借款人以及保证人进行强制执行,甲市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甲市D公司以及甲市F公司均在正常生产,每月均有数十万的纳税,具有充足的偿还能力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尽管申请人已经多次通过书面方式将上述情况以及各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工厂等财产信息提交给了甲市人民法院,可时至今日,虽然已经立案9个月余,甲市人民法院仍未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章的规定采取任何有效的执行措施,甚至至今未将各被执行人依法登记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上。甲市人民法院的不作为行为,致使被执行人有恃无恐,肆意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侵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各项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月日
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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