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缴增值税。
总承包企业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城建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机构所在地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按照收入总额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和法定税率计算缴纳,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什么是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最后期限。
通常来说,一般的企业都是按月申报的,就是说每月都需要报税,即使是公司没有收入,也要零申报,定期完成纳税义务。
那么这个定期就是国家规定的一个纳税时间,比如按月申报的,一般报税截止时间是次月的15日,当然如果15号这天正好是周末等法定假期,是可以往后顺延的。
举个例子,比如16年12月份刚过去,财务部一般要在1月15日前完成12月份的记账,然后报税。
因为元旦放了一天假,且15号是周日,所以往后顺延了一天,申报期限截止日变成了16日。
如果16日零点前,还不完成纳税申报,那么就属于没有按期申报,有税金的企业就会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产生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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