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要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但是,如果在这6个月期间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另外,如果是由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也是会受理案件的。
一、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是: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什么情况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是:
1、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3、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什么情况下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不能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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