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首和坦白的关系
自首和坦白的关系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区别如下: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
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杀人自首如何判刑
故意杀人之后自首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会减轻处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主动投案和自首区别
主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全文6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