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不可以收取滞纳金。物业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是指针对那些不按纳税期限去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的期限去归还贷款的现象,按滞纳的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作为一定比例的金额,这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的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措施。
物业合同滞纳金算违约金
物业合同滞纳金是否算违约金需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
1、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反合同(或违反约定)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可见,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因此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
2、滞纳金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职能的顺利实现,对迟延履行缴纳法定税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货币金额。目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滞纳金只存在于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可见,滞纳金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民事主体间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违约条款时,不宜用滞纳金,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不必要的损失,建议都约定为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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