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济侦查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专门的侦查部门。为了获得证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严重的相关证据,以及依法捕捉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属于公安部门。对于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根据罪名的不同,有不同的立案标准,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2、指导、检查和监督当地经济犯罪,分析和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提出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3、引导当地金融、财税部门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经侦大队案件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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