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或者是拘役,也就是最高可以处以三年的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是五年。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怎么量刑?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应按下列标准量刑:构成本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2倍的罚金。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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