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后,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遵守执行机关关于接待客人的规定;离开市、县或者居住的,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此外,法院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在判处和控制的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从事特定活动或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哪些?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
2、期限不同,拘役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管制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3、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的犯罪;
4、执行不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管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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