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该如何追回债务
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或是明确表示不履行时,债权人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提起民事诉讼。
(一)涉嫌诈骗先报警
如果涉嫌诈骗就去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警方帮你追回借款。
(二)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第一,对于一般保证,通常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说一般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里债权人要注意向保证人行使权力的诉讼时效,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对于连带保证人,由于连带保证人不享有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因此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申请法院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如果开庭之日,债务人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将进行缺席审判。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履行债务吗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不能提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还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提前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债权纠纷中债权人如何举证
针对债权人的诉请,债务人的抗辩可能多种多样,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供证据本身的合法性、客观性提出抗辩,此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二)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三)债务人针对债权人提出的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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