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
合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是指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一、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
法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企业属于三资企业吗
“三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即独资企业)。它们是根据中国的外资企业法例规定,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它们登记为中国的企业法人,因此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例,受中国的法例保护和监管。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例规定,任何国家地区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在中国规定的开放城市或地区设立“三资企业”,从事政府法例允可的营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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