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公司的内部协议,对股东和公司均有约束力。股东之间达成的协议所涉及公司的部分无异是股东会的决议,反映了公司的意思,对公司、股东都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股东间的协议与公司有关,公司自然就是该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并因此而享有请求权,从而也就拥有了诉权。
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可以不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要分情况。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可以自由进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即可。因此而产生的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的。如果是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则需要提供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经营盈利但长期不分红该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符合章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位作为股东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一定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股东权益。
三、公司章程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一)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
(二)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三)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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