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生证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
补办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在户口所在地或辖区内出具第一胎生育证明。
2、携带证明到计生办,由于未办理准生证违反生育证管理条例,计生办会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计生办出具相应的补生育证明手续。
3、夫妻双方凭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去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补办。
二、办理准生证需要哪些材料?
其一、基本材料:
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二、其他材料:
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一)原接生医院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时间或出生证号。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1、原节省医院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具体时间或出生证号。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同时备案登记。
3.经核实属于补发准生证,同时登记备案。
4未办理户籍手续前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以及办理户籍。
5、手续丢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主页。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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