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社保中心的锦绣路2号窗口和“常州人社”APP、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网上自助服务大厅”都可以进行备案。提交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等材料,原来已经办过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不需要再办理门诊联网刷卡手续。
可以在常州市社保中心的锦绣路2号窗口进行备案,另外,您还可以通过登录“常州人社”APP或者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网上自助服务大厅”进行备案。提交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等材料办理,原来已经办过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不需要再办理门诊联网刷卡手续。
常 州 市 社 保 备 案 地 点 及 流 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缴费单位缴费的具体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常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一要求,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具体流程包括:用人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社会保险费存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常州市用人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一要求,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社会保险费存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常州市的用人单位需遵守相关规定,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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