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下列标准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予以认定: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失火罪
在司法实践中,失火罪与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因此要认定失火罪,必须弄清楚该罪与这些相似罪名的区别。
(一)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二)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是什么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通常是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三、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是过失犯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二罪有明显的区别: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矿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致使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管理秩序,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等单位的生产安全;医疗事故罪侵害的对象是到医院就诊人员的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对象是工矿企业等单位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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