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的哥斗狠突发心脏病死亡!的哥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时间:2023-06-11 11:41:07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今日有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起许多网友的关注:在一辆出租车前,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与出租车司机起了争执,黑衣男子一直辱骂出租车司机,多次向司机斗狠,而出租车司机并没有过激的反击,这一过程持续了两分钟左右,之后在黑衣男子准备离开时突然倒地,而司机也对其进行施救,最终黑衣男子还是死亡。原来这名男子患有心脏病的,的哥也由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黑衣男子由于争吵引起的心脏病发作并最终死亡,的哥需要为他的死亡负责吗?的哥是否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实施了危害行为,使被害人死亡,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构成要件有:

1、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

只有已经成年的,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后果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构成该罪。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构成过失犯罪。

2、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方面

该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其包括了两种心理状态:一是疏忽大意,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应该预见到该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最终在大意的情况下使他人因此死亡;二是过于自信,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已经预见到该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却认为不会那么倒霉,轻信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任何伤亡后果,在这种自负状态下导致他人因此死亡。

3、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体

该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他人的生命权,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结果。

4、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方面

表现为: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②行为人故意作出了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这种行为对被害人是致命的;③最终产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根据上述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得出:的哥司机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双方由于车辆摩擦发生了争执,即双方并不认识,的哥并不知道黑衣男子患有心脏病和不能出现过于激动的行为。同时在视频中可以看出的哥对于黑衣男子的辱骂和斗狠都比较忍耐,即并没有用行为和语言刺激黑衣男子,并没有故意做出容易引起心脏病发作的行为。在争执过程中,黑衣男子表现了强硬的语气和态度,的哥难以知道其有病,因此对黑衣男子的死亡谈不上过失也谈不上故意。黑衣男子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仍做出使自己情绪过激的行为,也并没有告知对方自己患有心脏病,最终导致突发心脏病,黑衣男子也需要为自己的死亡负责。

因此,虽然发生了与的哥斗狠导致心脏病突发的结果,但是的哥司机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件事给我们一个警示:发生任何事,首先应该在官方或者他人的主持下心平气和地解决,不应以争吵取胜,这样做不能使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更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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