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单人免冠半身照片,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本人的户口簿、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两张二寸近期单人免冠半身照片(男女双方都需要准备)。然后,他们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办理离婚登记,南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六十九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双方身份证件;(二)户口簿;(三)财产清单;(四)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五)婚姻状况说明书;(六)双方协议或者调解书;(七)双方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八)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九)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财产清单、双方签名或者捺印、婚姻状况说明书、双方协议或者调解书、双方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以及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需要确保自己具备法定婚龄且身体健康,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财产清单、双方签名或者捺印、婚姻状况说明书、双方协议或者调解书、双方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以及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同时,当事人需确保自己具备法定婚龄且身体健康,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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