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承诺必须具备的条件
成立承诺的法定条件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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