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如何进行离婚诉讼
1、进行离婚诉讼的方式:首先,由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受理,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经审理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启动诉讼离婚程序,首先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立案后,因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法院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可直接结案;调解不成的,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就需等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的,可以根据诉讼请求和裁判的内容决定是否上诉。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没有上诉的,自一审裁判生效之日婚姻关系解除,有关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产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案件,待二审裁判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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