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一级拿到谅解书的处理方式如下:
1、故意伤害他人达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3、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4、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5、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1、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2、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3、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故意伤害罪取证的要求
1、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的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要严禁以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手段、方式取得,询问当事人时要二名以上人员进行,要准确、完整映被讯(询)问人的原话或原意,笔录要记明讯(询)问的起至时间,要有被讯(询)问人看过或听过笔录的签名或盖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具有鉴定资格,现场勘查、提取、扣押物品时须有见证人在场,并在相关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复印件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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