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权应该出具书面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放弃继承权声明需要明确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继承关系;继承人有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详细信息,以及放弃继承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说明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说明的,视为放弃遗赠。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申请应当如何写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声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
3、声明人拥有继承权的遗产范围;
4、全部继承人情况;
5、声明人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6、落款由声明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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