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罪犯被判管制,那么在判决生效后交付给执行机关之日开始算时间,之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抵扣刑期,羁押一天可以抵扣刑期的两天。
2、如果罪犯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从判决生效后交付给执行机关之日开始算,之前羁押的时间也可以抵扣刑期,只是不再抵扣两天,而是羁押一天抵扣刑期的一天。
拘役的刑期怎么计算
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
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拘役期间相关的羁押人员在看守所进行服役,配合相关的司法机关进行相关的调查。相关的羁押人员在进行羁押期间从事的劳动改造,还可以按照相关的劳动规定,给与相关的补偿和经济,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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