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后谁来偿还债务
时间:2023-05-07 18:13:31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公司法》规定,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原公司的债务和原公司享有的债权,由后设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担。

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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