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2015年1月至10月间,南昌10多名企业主先后拿到南昌车务段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中标通知”,随即紧锣密鼓地筹备项目开工事宜。但最终等来的答案,却是这些工程项目纯属编造!在警方介入之后,自称为南昌车务段“招标办公室负责人”的祝某云涉诈骗1.3亿元投标保证金被捕。
目前该案被定性为普通诈骗,祝某云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警方掌握的现有证据,还无法认定有其他人涉案。
这起案件备受关注,不仅仅是因为涉及的金额巨大,更因为警方披露:受骗者提供的中标通知、工程合同等资料上一共盖的39枚印章,经过鉴定,其中24枚为真,15枚为假,授权委托书以及财务收据为真。
20多枚真公章怎么会盖到假合同上?被骗取的上亿元资金流向了何方?谁该为此承担责任?
单位公章为何在诈骗案中成了“帮凶”?
现如今,骗子凶猛,见得多了。有的骗子拿出假公函,赫然写着“联合国某某地区某某专员”,让人贻笑大方。然而在江西南昌的这起案件当中,嫌疑人出示的39枚印章中竟然有24枚是真印章,让人讶异。真公章是否该真担责?公章管理漏洞究竟该怎样堵上呢?
诈骗者是不是一个人“战斗”?
近年来,工程招投标的诈骗案不少,但一名普通员工一手遮天,弄出这么大阵仗的并不多见。嫌疑人祝某云并不是单位领导,无法以职务做掩护,也并非公章的管理者,实现“县官不如现管”。祝某云所做的,就是利用单位管理疏松的空间牟取利益。
案件被查处的同时,还有更多的问号待解。祝某云被抓获时,个人账户上只有20余万元。1.3亿元人民币的巨资被分别打到了30多人的账户上。尽管其中28笔资金都是经由一个叫万*彬的人的二级账户分发到其他账户的,但由于万*彬与其他账户之间都是正常业务往来,并不违法,因此无法查封并收缴。
有网友据此质疑,祝某云无法仅凭一己之力做出这么大一桩诈骗案。祝某云是一个人在“战斗”吗?这是一起个人诈骗案还是团伙犯罪?到目前,任何怀疑都无从考证,也只有通过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真相才能大白于天下。
【法律解读】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处罚《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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