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招摇撞骗行为本身性质并不严重,但被害人却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在此情形下,行为人主观上仅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并无杀害、伤害被害人故意,故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并无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只构成招摇撞骗罪,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犯罪客体既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构成犯罪,同样,犯罪行为对社会关系损害程度的大小,则直接反映该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一、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哪些
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具体内容如下:
1、客体要件,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3、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4、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即罪构成的要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如杀人,伤害,强奸罪等;
4、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例如妨害公务罪,制造,贩卖毒品罪等。
这四个方面概括地反映了在我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内容。危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我国统治关系的侵犯,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妨害我国社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顺利向前发展。如果只看到犯罪分子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是不可能真正认识犯罪的本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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