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规定,没有被认定为累犯的缓刑判决,需要根据其是否符合缓刑的法定要件规定来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认定为累犯应该如何处罚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情形。
与初犯相比,累犯具有更深的人身危险性。根据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累犯这一制度,在我国属于法定从重情节。在决定从重的幅度时,应考虑后罪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并考虑后罪与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时间的间隔、后罪与前罪的关系、后罪的犯罪原因等因素。
当然,从重情节不同于加重处罚,仅在法律规定的刑期幅度内从重处理即可,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苛以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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