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是: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等。
犯罪构成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一、倒卖银行储蓄卡立案标准
倒卖银行储蓄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标准为: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倒卖银行储蓄卡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倒卖银行储蓄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管理秩序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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