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件,一直是政府严重打击的重点案件,很多朋友都在关注这类型案件。那么贩毒没有证据能立案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贩毒案件的立案标准的问题。首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第一、有犯罪事实存在;第二、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指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毒品是指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次,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但是如果贩卖毒品案,没有相关证据以及线索,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一般是不允许立案的。
一、贩毒案由谁主审量刑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
贩毒案件由管辖法院的法官主审。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怎样认定毒品的数量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全文5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