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国务院将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这次督查主要是查找问题,督办案件,抓一批正面和反面的典型,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次督查非常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从2004年8月开始,主要目的是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确定了15个重点地区,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05年底。
这次督查将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督查组筛选了一批案件线索,列出了一些重点问题,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直接访谈等方式进行,督促各地解决突出问题,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督查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抽调近百人参加,分7个小组赴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等15个重点地区开展督查。(来源:国家保知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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