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苗主要是指正在生长的未成熟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树木。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的房屋、其他固定设施、普通树木等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因破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财产损失的补偿,所有权原则是谁拥有厂房。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归实际投资所有。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只要该附着物在征地协议签订前就已经存在,征地单位应当给予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一定的补偿。事实上,村民和村委会之间对于补偿费的分配争议不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被征收的农民进行补偿。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特别是郊区出现了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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