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以后责任人有权行使自己的追偿权,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对于行使追偿权后债务人不予履行的时候,责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须履行了义务。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一、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什么
连带责任和不真实连带责任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指部分责任主体在对同一权利人负责的多个责任主体中承担有条件的支付责任,主体责任因一个行为人的支付而被消灭。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有权向多个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人索赔全部损失,任何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已经全部清偿债务后,免除其他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超出其应付责任份额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二、还款人的连带责任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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