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一般是指,罪犯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强迫卖淫罪的罪犯,一般会被判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如果强迫他人多次卖淫,且致别人重伤、死亡,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或者强奸后迫使别人卖淫的,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强迫卖淫罪和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
而本罪是采用强迫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的故意;而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则具有强迫的故意。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主要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具体如下: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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