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车辆过户还需对方去吗
时间:2023-05-03 14:23:36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离婚后车辆过户还需对方去吗

办理车辆过户就相当于两个独立的个体之间进行车辆过户。一般情况下,车辆过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即需要双方持自己证件或委托书进行办理。但是在实际的车辆过户过程中,存在许多特殊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无法到达现场亲自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委托他人代办过户手续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车辆过户可以保留原车牌吗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办理新车注册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需告知办理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双方协商原则。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原则。

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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