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是怎么确定管辖权的
时间:2023-08-08 22:34:42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

1、走私假币案

2、虚报注册资本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5、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6、妨害清算案

7、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

8、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9、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11、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12、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1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16、伪造货币案

1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1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

19、持有、使用假币案

20、变造货币案

2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2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

23、高利转贷案

2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2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

2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2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2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30、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3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3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等。

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理,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类型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的立案情况也是不同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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