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收益不是按结婚日期开始计算,离婚财产收益是按照夫妻结婚证上登记的结婚日期开始计算;夫妻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也是按照结婚证上登记的结婚日期开始计算。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收益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财产收益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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