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我国法律规定不应公开的刑事判决外,其他可以公开的刑事判决书都可以在中国司法文书网站等网站上找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司法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调解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除此之外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案件,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布。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中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都能在网上找到,但要看案件是否涉及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查询刑事判决书时,应该对这些情况有所了解。
被害人能否对刑事判决书中赃款追缴申请执行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此条款中“予以追缴”的标的物是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属于确认犯罪分子应当退赔赃款的判决,其仅表明国家对与犯罪有关财物的态度和处理原则,并非对当事人间民事权益的具体裁判,因而没有民法意义上的给付含义,不具有执行的效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可申请执行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罗列,并没有把“予以追缴”列入可申请执行的范畴。故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刑事判决中的“予以追缴”内容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1、涉及国家秘密的;2、未成年人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全文7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