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报警流程
1、现场处理。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2、交通事故认定对于轻微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3、交警调解。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共同请求交警调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门调解。4、诉讼。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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