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被抓交叉认定吗
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被抓存在一定的交叉认定。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不是完全对立,互不相容的关系,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交叉重合的部分。作为寻衅滋事罪核心要素的“随意殴打他人”本身就至少包含了放任伤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只是增加了随意性的限制。因此,出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甚至更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行为既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规则,从一重罪论处。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成立一般是以行为实施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一定后果为条件,如故意伤害罪是以侵害达到轻伤以上才能成立,而随意殴打他人要达到情节恶劣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认定时应同时考虑行为及结果,根据行为的情节、结果的轻重,予以认定。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调解吗
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如果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已经立案,刑事部分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当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调解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而已。
三、故意伤害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